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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中国婚博会经典活动
  参展须知


  以下条款适用于2006中国国际婚博会第三届北京结婚展,参展企业是指在本博览会中分配有展位的婚庆用品和服务的相关企业。

1. 参展申请
主办单位仅接受书面申请,参展申请表经签字和盖章后生效。参展企业在将参展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并寄到或传真至主办单位后,则报名生效。

2. 参展企业资格审定
2.1本博览会参展企业为独立法人单位。
2.2参展企业所展出的展品不涉及商标或其它侵权行为,并在上届参展过程中没有产品侵权或其它不良记录。
2.3参展企业展出的产品和品牌应与申请表中所填内容一致。

3. 展位的分配和使用
3.1主办单位根据参展企业的要求分配展位,但拥有展位分配的最后决定权。
3.2主办单位保留根据博览会整体利益而必须改变展位分配权力。
3.3参展企业不得将展位转让或转租给第三方。
3.4在付清全额参展费用之后,参展企业方有权参展。
3.5参展企业如果在主办单位规定期限内未付清全额参展费用,主办单位将取消其参展资格。
3.6参展企业应爱护展位设施,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3.7博览会期间,参展企业不得占有用展馆公共区域。

4. 取消参展
4.1若取消参展,参展企业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主办单位。
4.2递交撤展申请后,主办单位将从参展企业缴纳展位费中扣除一定比例赔偿金后将剩余部分退还给参展企业。

主办单位接到撤展申请时间 应付主办单位的赔偿金额比例按(全额展位费)
展位确认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 25% 25%
展位确认合同生效之日起45天内 50%
超过展位确认合同生效之日起45天 100%
尽管符合以上条款,但在距开展日期30天以内 100%

注:参展企业确认主办单展位合同之日为合同生效日。

5. 展位设计审核
参展企业应按主办单位的有关规定设计装修展位,对不符合展馆整体形象及大会搭建要求的方案,主办单位有权否决要求参展企业进行更改。

6. 博览会日期和地址及变更
主办单位保留因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的变更博览会日期和地点的权力。日期和地点的变更应在博览会开始前1个月通知参展企业,原合同仍然有效。

7. 不可抗力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而造成博览会的延迟或取消,主办单位将视具体情况将已收到的参展费用部分或全额退还给参展企业。以因上述原因而给参展企业带来的其它损失,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8.保险
主办单位将对展馆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参展企业应根据需要为其参展展品进行投保,并妥善保管个人物品和展品,主办单位对展品或个人物品的丢失、损坏情况不承担法律责任。

9.消防
所有展品和展具都必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并符合北京市消防局消防安全规定。

10.拒绝进入
主办单位保留根据博览会的要求和规定拒绝任何人进入展览场地的权力。

11.补充条款
主办单位保留制定发布补充条款权力。所有补充条款将作为本参展条款的一部分,并对参展企业有约束力。

12.协议终止
参展企业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主办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参展企业缴付的展位租金将不予退还,此外还应赔偿因终止合同给主办单位造成的损失。
12.1逾期未付清全额参展费用。
12.2未经主办单位书面许可转租或转让展位。
12.3其它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及补充条款,妨碍展览会正常进行的行为。

13.解释
本参展条款的解释权主办单位。

参展企业一旦向主办单位递交参展申请,则视为参展企业对本参展条款完全知晓,并全部接受。

申请参展企业的报名生效后,主办单位将根据相关情况为企业安排展位。企业一经与主办单位确认展位,将收到《参展商服务手册》,其内容包括:广告、发布秀、专题报告会等相关活动报价和预定、运输、搭建、住宿等相关服务说明,博览会相关规定及要求等。参展企业可根据需求,选择相关服务项目,制定企业整体参展计划,并根据博览会现场的有关规定,做好参展事宜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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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委会联系方式
电 话:86-10- 82737262  
    86-10- 82734024
展务部:86-10- 82734030
传 真:86-10-82734026
联系人:王伟平 李 岩
E-mail:
2006@chinaweddin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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